根据《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201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规定,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程序,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推荐原则。
(一)单位推荐程序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业务归口系(部、院)进行申报,申报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推荐前需先签署服务期协议,方可推荐。
2.各系(部、院、馆、中心、处室)组成不少于的5人推荐小组(可聘请本单位外人员),各系(部、院、馆、中心、处室)责任领导任组长。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员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进行推荐。
3.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持有异议的材料要及时甄别,确保材料审核准确无误。
4.申报人员述职。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上的成绩以及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5.推荐小组形成推荐报告。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真伪、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等三个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结论,将推荐报告提交人事处。
(二)学院推荐程序
1.个人提交完备材料。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完备材料,具体材料内容见附件。
2.材料审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教务处负责对其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审查,科学技术处负责对论文、论著、成果等进行审查,并向推委会提交审查报告。
3.公示与展示
(1)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校园网公示;
(2)业绩材料原件在展示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展示。
4.监督。在材料公示与展示期间,如对材料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纪委、人事处反映,学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论。监督电话:63270283(纪委)、63270285(人事处)
5.学院组织推荐评审。
(三)纪律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明纪律,坚决抑制小动作,坚决抵制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现象,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精神,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推荐、评审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按照《通知》精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职称政策
请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以下职称文件精神:
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3号);
2.《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
4.《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
5.《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
以上文件可到人事处FTP内下载,或查阅河南省职称网,网址http://www.hnzc.gov.cn。
7.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可到学院人事处或河南职称网综合政策栏查询。
三、相关要求
1.以教师身份调入学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应由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向同职级教师职务系列转评。自调入之日起限四年内转评完毕,否则低聘。
2.经学院推荐到相应评委会的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评审未通过,第二年停止申报一年。
3.申报(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签署服务期协议书,否则不予推荐。
4.根据《关于2012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5.申报人员如有EI、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为全英文的,请附中文翻译(全文)。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各单位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有每位推荐小组成员签名的推荐报告提交人事处。
2.个人材料上交时间:10月10日~10月11日,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交,逾期不再接收。
3.相关职能部门材料审查时间10月12日~13日。
4.10月20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5.10月29日材料报送高评委。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小组审核、述职、测评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步进行,上交材料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各单位上交材料时间安排
2.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明细
3.申报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4.申报 级职务人员材料清单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人事处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各学科上交材料时间安排
时间
|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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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上午
| 电学、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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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下午
| 建筑、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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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上午
| 管理学、外语、体育、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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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下午
| 德育、政治、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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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明细
1.个人签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2.《评审表》一式3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系部签字盖章的《评审简表》。《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报盘、双面打印。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者)。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人事处提供)
7.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参加答辩人员(申报教授和转评副教授)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2.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3.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4.申报人员参评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无效。
15.个人材料清单2份。
16.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17.申报人员到“河南职称网”(http://www. hnzc.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以上证书复印件均用标准A4纸张。
附件3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准备和完善各项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及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相同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其中聘任证书全部内容要复印完整。
3.申报人员要将所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相同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与评审简表上获奖情况填写顺序相一致。
4.申报人员要将检索页及所有论文、著作分别进行编号,编号顺序要与评审简表上对应栏目填写顺序相一致。检索页上交两份,一份放入论文、著作正文处,一份按照编号顺序装订。论文和著作必须在目录中明确标示出本人的文章及参编的章节,并在对应页码处打折。鉴定论文在封面上标示“送审”字样。
5.科研成果中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相同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与评审简表上填写顺序相一致。
附件4
申报 级职务人员材料清单
( 专业)
姓名: 单位: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 申报职务: 评审类型: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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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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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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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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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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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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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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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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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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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案(章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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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论文(在何刊物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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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