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质量保证管理组: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全面推进我校诊断与改进工作,确保复核有效,经学校质量保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五个层面需要分别制定各层面诊改工作指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牵头部门
1. 党政办公室牵头制定学校层面诊改工作指引
2. 教务处牵头制定专业、课程层面诊改工作指引
3. 人事处牵头制定教师层面诊改工作指引
4. 学生处牵头制定学生层面工作指引
二、有关要求
1. 工作指引的制定符合上级文件对诊改的要求,诊改主体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路线清晰。
2. 各牵头部门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
3. 各层面制定诊改工作指引时,可参照专业层面诊改工作指引(附件)进行制定。
4. 各牵头部门将相应层面诊改工作指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3月31日前提交质量保证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质量保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