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中不断奋发进取,作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我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推荐,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工作人员以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中进行推荐。推荐中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受到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务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师生、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由学校各基层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通过评选表彰使广大党员真正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
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按照20%的比例,在27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推荐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然后由学校党委根据推荐结果,最后审定。
关于优秀共产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正式党员15%的比例推荐(名额见附件1),应向基层工作一线党员倾斜。
关于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组织在规定范围内按照15%的比例推荐(党务工作者名单见附件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6月16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1.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