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依据学校“关于印发《专业群设置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实验实训室服务主要所属专业、跟随专业进行调整的原则,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现公布实验实训室调整方案,具体见下表。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由国资处牵头,于9月2日前完成场地交接,并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完成设备调整工作。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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