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及实验用品仓库。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附件1),检查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针对专业特点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
1.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立即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4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与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附件1中若检查项目未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则在“情况记录”列填写“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月)
由国资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学校将对情况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强化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三)持续整改。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