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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泄露高考答卷内容、使用评卷信息出书讲课……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属明显违规

2020年08月20日 16:20  点击:[]

泄露高考答卷内容、使用评卷信息出书讲课……
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后得知 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属明显违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报称,作为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的陈建新老师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严重违反评卷工作纪律,并决定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得以披露,陈建新连续20年担任浙江高考作文评卷组组长、主编多本作文辅导书、开设高考作文网课、开展作文指导讲座等行为,受到公众质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通报还称,对网民反映的其个人其他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评卷工作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公众对此十分关切:高考评卷人员如何遴选,泄露高考答卷内容是否违规,评卷人员出书讲课是不是“权力变现”,如何防范评卷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得知,对于高考评卷人员涉及高考应试的出书讲课等商业行为,教育部早已有明确规定。在教育部专门制定并向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下发的评卷管理办法中,对评卷人员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工作场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传给与评卷无关的人员;评卷情况不得外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作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

  “教育部制定的这些规定,不仅对评卷人员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参加社会活动的行为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更是从源头管理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更多更细的约束性要求,评卷人员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出书讲课等行为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问责处理。”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教育部对高考评卷人员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选聘标准,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教学时间、教研经验、评卷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都有具体要求,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参与评卷前须通过评卷流程、要求、系统操作、保密等考核,正式评卷前还要进行试评,检验其对评分细则和宽严的把握情况,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教育部选聘标准,参加作文评卷人员应以从事语文教学工作多年、业务水平较高的大学和高中教师、教研员为主,必须具有语文学科中、高级以上职称。同时,重点选配作文评卷学科组长,组长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由长期承担高考作文评卷工作的骨干教师来担任。

  高考阅卷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对高考评卷人员的选聘和约束,同样应当做到严格规范,尽可能避免因执行不力而产生权力变现的空间。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范评卷人员违规违纪、加强评卷人员自律,确保评卷程序的公平规范、评卷结果的科学准确,教育部每年均下发高考评卷内部工作文件,就评卷工作对全国进行了多次专项培训,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本省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评卷人员选聘、管理、监督并签订承诺书,规范操作实施程序,做好评卷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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