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总结“十三五”期间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学校科技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和更快发展,学校决定遴选表彰一批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及条件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管理规范科学,规章制度健全;学术氛围浓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研究优势与特色,科技业绩突出,圆满完成了科研类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科技业绩突出。
二、评选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教学科研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分别填写《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外事处。
3.科技外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审定,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开展情况,遴选出优秀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的科研工作者。
2.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评审程序,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确保推荐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外事处13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