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我校“双师型”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314号)文件要求,我校拟组织相关教师参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具体专业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培养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养培训工作由省内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采取“学校+企业”或“学校+企业+行业”模式,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培养培训内容包含职业院校基本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三、培训时间
2021年6月中旬—2021年9月上旬。培养培训总时间不少于45天,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5天,实践教学不少于30天,合计课时不低于360学时。
四、参训教师数量的确定
各相关院系根据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名额分配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2021年参训教师人数并上报人事处。
五、培养培训评价及结果使用
各“双师型”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对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取得结业证书的参训教师,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院校教学专家评审、“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培养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含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实训耗材费、资料费、技能鉴定费等)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参训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我校按规定报销。
七、有关要求
(一)参训教师要求专业对口并保证培训时间。
(二)参训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专业培养培训。
(三)参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基地纪律和规章制度,立足专业建设和教学实际需要,明确目标、转换角色,高标准地完成学习任务。延期报到超过3天或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的,取消其参训资格。累计请假超过一周的,不予结业。
(四)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喉咙疼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向培训基地工作人员报备;开班前14 天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3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培训报名表》、《报名人员汇总表》和《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报送至人事处1319办公室。(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