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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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请通知本部门在职教职工、2023年退休教职工、在我校取得收入的外聘教师及其他外聘人员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手机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脑端)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办理汇算清缴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通知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0130.htm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咨询电话:0377-61520224

 

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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