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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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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9     责任编辑:      来源: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6号)文件要求,2017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学校在编的教学人员。

2.申请人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体检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3.校内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按通知要求提交到人事处1319室)

三、网上填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有效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点选择:我校申请人请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3.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为: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

4.申请人在“专业类别”栏目统一选择“师范教育类”。

5.“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且不得填报一级学科。

6.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

7.“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8.“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9.“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四、体检要求

(一)体检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南阳师范学院校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学校新区乘坐24路公交车可达。)

医院联系咨询电话:0377-63513518

已参加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体检的申请人,无需再次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学校和体检机构体检时间要求进行,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表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如实填写个人信息,A4纸双面打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2.请自带体检费(费用标准:120元/人,以医院实际收取为准),体检时直接交给医院。

3.体检当日早晨必须空腹(禁食、禁水),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从医院领取,无需个人领取。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教学人员身份证明及一份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②有涂改痕迹的;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核后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备案

人事处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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